56.社會存在
又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指構成社會生活的物質因素的總和,包括地理環境、人口因素和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其中,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是社會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生產方式則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是社會存在的根本內容。
57.社會意識
指社會生活中的精神現象及其過程,包括社會意識的各種形式,也包括社會心理與自發形成的風俗、習慣。
58.神學歷史觀
指對社會歷史進行了神化,認為“上帝”是主宰國家興亡、民族興衰的力量,否定社會的客觀性,也否定了人的主體性,對社會的本質作神學目的論歪曲的社會歷史觀。
59.唯心主義歷史觀
把社會精神化了,認為社會本質上是人的意志、意識活動的產物。唯心主義歷史觀看到了社會是有目的、有意志的人進行的活動這一特殊性,但它們夸大了這一特殊性,認為人的意志、意識決定社會的發展。
60.自然主義歷史觀
指把社會的本質歸結為自然條件,歸結為社會所處的地理環境。沒有看到自然條件既不能決定社會的本質,也不能成為決定社會制度及其變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