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法律碩士(非法學)大綱已于2014年9月13日公布,新大綱涵蓋了2015年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試方向、考查重點,考研輔導中心通過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大綱與2014年的大綱之間的變化進行詳細分析,幫助同學們更好更快的掌握到2015年考研的復習重點,及時的規劃出自己的復習思路和方法,高效地進行復習,最終取得理想的成績。
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憲法學大綱總體變化情況見下表:
科目 | 2014年大綱考查要求 | 2015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 | |
憲法學 | 第三章 | 第三節 中國選舉的組織和程序 選舉的組織機構;選舉委員會的職責;選舉的程序;罷免、辭職和補選。 | 修改為“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代表的辭職和補選;”增加了“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
第四章 | 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念 | 刪除了“國籍的概念”,增加了“公民和人民” |
2015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綜合課法理和法制史都在2014的基礎上沒有發生變化,學生可照往常準備。
總結上表,2015年的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綜合課考試大綱在2014年考試大綱的基礎上基本沒變,只是在憲法第三章中對“罷免、辭職和補選”做了一定的修改,增加了對代表的監督和罷免。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同時要注意對不同級別的代表提出罷免的人數限制,罷免的形式要求,罷免的程序,罷免的后果。
代表的辭職和補選。注意提出辭職的形式以及各級代表提出辭職的機關,辭職的程序,辭職的后果。補選的情形,補選的程序,補選的方式。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注意不同情形的制裁方法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處理結果。
第四章增加了“公民與人民”,刪除了“國籍的概念”。說明國籍的概念不再作為考點,公民與人民要注意各自的概念及它們的聯系與區別。
2015年法律碩士(非法學)考試總體的考查目標與試卷形式、內容仍然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