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在往年基礎上總體變化情況見下表:
科目 | 2014年大綱考查要求 | 2015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 | |
刑法 | 第十四章 | 第二節 本章要求掌握的內容 | 增加“危險駕駛罪” |
第二十章 | 第二節 本章要求掌握的內容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犯罪的概念” | 刪除了“等犯罪的概念” | |
參考書目 | 3.相關司法解釋以上刑事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截至2013年8月31日。 | 2013年改為2014年 |
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非法學)民法與2014年大綱相比沒有變化
總結上表,2015年的法律碩士(非法學)考試大綱在2014年考試大綱的基礎上有稍微的變動,刑法根據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考察的內容主要是危險駕駛的概念,追逐競駛的認定標準和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危險駕駛罪的罪數形態和刑事責任。
有關瀆職罪一章中刪除了“等犯罪的概念”則是增加了考點,不再只考察這些犯罪的基本概念,還可能考察這些犯罪的具體特征,與關聯犯罪的區分,以及具體的刑事責任。
民法部分相較于去年來時,則沒有變化,只要認真準備即可。
2015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基礎課的考查目標與試卷形式仍然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