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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備考  > 考研專業課

                                                                        考研法碩中國法制史-新東方內部綜合講義(二)

                                                                        時間:2015-06-29 09:53:31     作者:考研招生在線
                                                                        二、古代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則

                                                                        朝代

                                                                        中國古代特色制度

                                                                        西周2009-綜-37

                                                                        1、五過。法官責任:①惟②惟③惟④惟⑤惟來。 注意: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即以同罪處斷。2、三刺。一刺群臣、二刺官吏、三刺國民。明德慎罰。 3、老幼犯罪減免刑罰。過失被稱為“眚”,故意即是“非眚”,慣犯被稱為“惟終”,偶犯稱為“非終”。4、罪疑從輕、罪疑從赦。5、上下比罪。

                                                                        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能力;故意稱為“端”,過失稱“不端”;誣告反坐;“公室告”與“非公室告”。

                                                                        注意:子盜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為非公室告,強行告訴要處罰。

                                                                        ①“見知不舉”罪。②“不直”罪和“縱囚”罪③“失刑”罪。
                                                                        貲。贖。

                                                                        1、告訴與舉劾;錄囚

                                                                        2、“春秋決獄”。原心定罪。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

                                                                        3、“秋冬行刑”。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執行。明清律中的“秋審”制度亦溯源于此。

                                                                        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1、“準五服以制罪”。

                                                                        2、“官當”、“八議”入律。《北魏律》與《陳律》;親、故、賢、能、功、貴、勤、賓。

                                                                        3、“重罪十條”。

                                                                        4、規定流刑;北周首創五等流刑2、北魏時增加鞭刑杖刑3、廢除宮刑

                                                                        唐(2007-綜-60,2008-綜-34,2008-綜-39,2008-綜-62,2009-綜-33,2009-綜-43,2010-綜-69,2011-綜-38)

                                                                        1、公罪從輕,私罪從重。公罪是指“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私罪一種是指“不緣公事私自犯者”,另一種是指“雖緣公事,意涉阿曲”。注意:利用職權,徇私枉法,受人囑托,枉法裁判等,因公事,也以私罪論處。

                                                                        2、區分自首與自新(坦白),自首原則上免罪,但謀反等重罪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無法挽回的犯罪不適用自首。輕罪已發,能首重罪,免其重罪。

                                                                        3、合并論罪從重。

                                                                        3、類推原則。凡應減輕處罰的,則列舉重罪處罰規定,比照后,按減輕處罰處理。凡應加重處罰的罪案,則列舉輕罪處罰規定,比照以解決重案。注意:法條是A罪,答案就是A罪,法條是免除,結果就是免除。

                                                                        4、化外人原則。注意:國籍相同采國籍;國籍不同用唐律。

                                                                        5、議、請、減、贖、當等特權等級制度。

                                                                        6、良賤相犯依身份論處。以良犯賤可減輕,以賤犯良加重。

                                                                        7、六贓:“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強盜”“竊盜”“坐贓

                                                                        8、六殺:“謀殺” “故殺” “斗殺” “誤殺”“過失殺” “戲殺

                                                                        9、保辜。

                                                                        10、法官回避:《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規定

                                                                        11、死刑復奏制:①北魏太武帝② “慎刑”唐太宗實行“三復奏”、“五復奏”。08-57

                                                                        宋2007-綜-61,2009-綜-32,2010-綜-33

                                                                        1、折杖法。宋太祖。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換成臀杖和脊杖。

                                                                        2、刺配。

                                                                        3、凌遲。始于五代。《慶元》法定,《清現行刑律》廢除

                                                                        4、重法地法?!陡C藏重法》哲宗廢除。

                                                                        5、鞫讞分司制。審、判分離。

                                                                        6、翻異別勘。人犯否認口供,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機關重審。

                                                                        7、務限法。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止在“務限”期內,停止民事訴訟審判。

                                                                        8、南宋宋慈《洗冤集錄》。世界最早的法醫學著作。

                                                                        燒埋銀。接受刑罰之外,還須賠給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喪葬費。刑事附帶民事。

                                                                        明2008-綜-60

                                                                        1、奸黨罪。

                                                                        2、充軍。

                                                                        3、從重從新、重其所重,輕其所輕 【其指唐律】。 注意:賊盜及有關錢糧等事,記林沖,處罰重。“典禮及風俗教化”等,潘金蓮,處罰輕。

                                                                        4、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禮監監刑,錦衣衛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的制度。

                                                                        5、廠衛。

                                                                        6、申明亭。政權、紳權和族權結合

                                                                        7、九卿會審圓審)

                                                                        8、朝審。清代秋審、朝審皆淵源于此

                                                                        9、大審,憲宗,由太監主持會同三法司審案的制度,每5年一次。

                                                                        10、熱審

                                                                        對發生在京師笞杖刑案件重審的制度,因舉辦于熱季,故稱“熱審”

                                                                        1、發遣

                                                                        比充軍重。

                                                                        2、文字獄

                                                                        比照“謀大逆”判罪

                                                                        3、秋審

                                                                        各省上報的斬監候、絞監候案件?!肚飳彈l款》

                                                                        注意: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承祀。

                                                                        在線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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