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
1.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⑴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⑵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2.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⑴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⑵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通常以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持有的下列投資產品通常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⑴股票。
⑵基金。
⑶可轉換債券。
此外,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作出,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