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司[2006]4號)、《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精神和上海教?育考試院《上海市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補充意見》的文件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實踐能力е及應用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過程透明。做到程序公正、結果公開、政策透明、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程序規范。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不低于錄取專業人數的120%。
4、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