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博士沒有工資,只有國家給的一些補貼。教育部規定部屬高校博士生的一年的補助為15000元,這也是教育部的最低標準。在這個最低標準下,各個高校博士生的收入就要看每個大學的情況了。
為進一步支持博士生培養工作,調動青年高端人才積極性,經國務院同意,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提高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從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從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具體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確定);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依照執行。
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所需資金,繼續按照現行渠道和承擔辦法解決。中央高校和中央級科研院所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地方高校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年13000元的標準以及現行分擔辦法分擔所需資金。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所需資金通過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