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項目受益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學校一次性發放給學生,并記入學籍檔案。
申請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釔凵鐣髁x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ㄈ┳袷貞椃ê头?,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ㄋ模┱\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ㄎ澹┰谛F陂g學習成績優秀;
?。┘彝ソ洕щy,生活簡樸;
?。ㄆ撸┥蠈W年學習成績排名在本班級前30%,素質能力測評成績排名在本班級前50%。
評選程序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程序如下:
1.本人申請。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班級民主評議,確定推薦名單。申請者在簡要介紹本人基本情況,并作出信譽承諾后;組織全班同學進行民主評議。班級民主評議要以參加人數不少于全班同學的4/5且參加評議的學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為必要條件。對個別確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評議會上介紹的,可直接向學院評定小組說明情況,由學院評定小組審定。
3.學院評定小組初審。學院評定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與申請表等報學校評審委員會評審。
4.學校評審委員會審定推薦。校評審委員會根據各學院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決定推薦名單。并在上報前公示五天,對公示無任何異議者進行上報。
5.教育部審核批準。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并公告獲獎學生名單。
注意事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該項獎學金評定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課程考試作弊者;
3.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重修者;
4.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5.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者;
6.實際每月消費明顯偏高或有不良消費習慣者;
7.誠信意識較差者;
8.有其他違反學校紀律行為者;
9.在申請該項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本條例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