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現對我校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生源范圍
我校2023年骨干計劃博士生只可招收少數民族考生、不招收漢族考生,具體包括:
(1)生源地在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少數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含張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等6個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擔教學和管理任務的少數民族教職工;在西藏工作且滿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少數民族畢業生。
對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涉藏州縣以及云南怒江、四川涼山、甘肅臨夏等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須在生源所在地取得“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2、院系、學科
社會發展學院“社會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傳播學院“新聞學”、地理科學學院“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環境工程”、河口海岸科學研究院“河口海岸學”、教育管理學系“教育經濟與管理”、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電子科學系“電子科學與技術”。
上述各院系-學科招生計劃為1人。
3、報名、考核與錄取
(1)考生報名的時間為2022年12月10日8:30---12月20日16:00,含網上報名、寄送紙質報考材料(若報考院系“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辦法”要求寄送);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申請考核--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2)報考辦法及審核(考核)程序同普通考生,詳見院系申請考核工作辦法。
(3)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被錄取考生需與招生單位、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及)所在單位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協議書。被錄取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
4、培養與就業
(1)骨干計劃博士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2)學校堅持“愛、嚴、細”原則,對骨干計劃博士生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博士生實行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管理,不降低培養、管理標準,其學習年限、培養經費等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各類事項,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博士生一致。
骨干計劃博士生畢業后,履行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在職博士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博士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博士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博士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