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考和聯考,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推免服務系統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可選擇參加統考報名。
推免生全稱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的一種情形。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教育部出臺,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保送研究生名額一般按該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另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該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