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臨近,我們再次提醒考生誠信應考,切勿心存僥幸。近年來,全國范圍內破獲多個重大違法“培訓”“助考”作弊團伙,相關作弊考生均已被取消考試成績,其中嚴重作弊考生還被停止參加碩士研究生報考1至3年,并被記入教育部誠信檔案,永久可查。多名違法考生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3至15日處罰,觸犯刑法的社會人員及考生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些替考案例也被審結,相關考生和替考者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了代價。
記者梳理了往年與考試作弊相關的案例,提醒研考生要細讀考規,了解法律,誠信應考。↓↓↓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考研過程中找“槍手”替考案件
2016年,被告人張某某報名參加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因擔心考不上,張某某遂聯系了泰安市某學校教師被告人史某某代替其參加考試。2016年10月,在他人的幫助下,史某某在菏澤某派出所辦理了戶籍信息為張某某的身份證,并用該身份證代替張某某參加了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筆試、復試,最終被某師范學院錄取。張某某本人在學校完成學業,并被授予學位、學歷證書,后在畢業信息采集時被學校發現而案發。之后,某師范學院撤銷了張某某的研究生學歷與碩士學位。
裁判結果
經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史某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被告人張某某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系共同犯罪。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初犯、偶犯,且積極繳納罰金,認罪認罰,依法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以代替考試罪判處應試者張某某和替考者史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溫馨提示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招辦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