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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工業大學

                                                                        當前位置:考研招生在線 > 考研調劑  > 推免生招生

                                                                        華東師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2024年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時間:2023-07-31     編輯:考研招生在線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及《華東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國語言文學系(以下簡稱“中文系”)實際,制定《華東師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細則》。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成立中文系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系主任擔任組長,黨政主要領導、分管研究生教學的副系主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學委員代表、教師代表、本科教學秘書、本科生輔導員組成(附錄1)。

                                                                        成立推免工作學術專長專家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專家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系主任擔任組長,由各教研室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代表組成(附錄2)。

                                                                        第二章 推免條件

                                                                        第二條 中文系從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根據綜合排名擇優遴選推免生(不屬于定向生,若屬于定向生,須在推免工作開始前提供允許就讀研究生的公函;強基計劃推免名額由教育部以專項形式下達,其推薦條件、轉段考核及接收,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一)擁護黨的領導,品行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學習成績良好。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推免工作開始(日期以學校發文為準)前處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請,但計入素質類扣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不納入推免申請范圍。

                                                                        (三)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未曾計入歷年應屆畢業本科生范圍,未曾參與過推免環節的應屆畢業生。

                                                                        (四)專業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讀課程平均績點(GPA)不低于2.8。

                                                                        (五)專業課有五門以上(含五門)未修讀,不可申請推免。

                                                                        (六)CET-4≥550分或CET-6≥425分(若其他英語考試成績或其他語種成績優秀,則由專家小組核定)。

                                                                        (七)專業課無不及格科目。

                                                                        (八)畢業后無直接就業或赴境外留學計劃。

                                                                        (九)身體健康,能夠繼續深造。

                                                                        (十)具有學術研究興趣,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意識,具備成為研究生的潛質。

                                                                        第三章 推免辦法

                                                                        第三條 中文系根據學生綜合排名擇優遴選推免生,原則上推免名額向元化班學生進行傾斜,對元化班學生進行獨立綜合排名,根據學生綜合表現,確定獲得推免資格的人選;未在元化班取得推免資格者,并入非師范班進行綜合排名。

                                                                        第四條 綜合排名由專業課成績均分(以百分制計算,按照0.8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素質類評分項目(其中院系素質類加分上限20分)二者總成績累加排序,具體細則如下:

                                                                        (一)專業課成績計算的范圍為大一至大三年級所有專業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

                                                                        (二)按原始績點計算,專業課重修成績不納入計算范圍。

                                                                        (三)專業課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課程績點×學分)/學分總數]×25,所得百分制分數*80%計入綜合成績。所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四)境外交流生學業成績計算辦法

                                                                        交流生成績計算兼顧校內成績和交流成績:

                                                                        (1)交流生在境外修讀全部專業課4門以上(含4門),專業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專業課加權平均分×校內專業課總學分+∑交流成績×學分)/(校內專業課總學分+交流課程總學分)。

                                                                        (2)交流生在境外修讀全部專業課3門以內(含3門),其交流成績能認定成對應專業課程的先進行認定,剩余課程不納入推免成績計算,認定后仍然有空缺課程的,空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3)交流成績如為等級成績,按照交流學校等級對應分數段的均分計算(例如,某校定義A等對應91-95分,則我系推免成績按照92.5分錄入)。等級對應分數段情況需交流學校提供證明材料。

                                                                        (4)因臺灣地區評價標準與我校有比較明顯區別,其交流成績按照原始成績×0.95計算。

                                                                        (五)境內交流生學業成績計算辦法

                                                                        交流生成績計算兼顧校內成績和交流成績:

                                                                        (1)交流生在境內修讀全部專業課5門以上(含5門),專業課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專業課加權平均分×校內專業課總學分+∑交流成績×學分)/(校內專業課總學分+交流課程總學分)。

                                                                        (2)交流生在境內修讀全部專業課4門以內(含4門),其交流成績能認定成對應專業課的先進行認定,剩余課程不納入推免成績計算,認定后仍然有空缺課程的,空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3)交流成績如為等級成績,按照交流學校等級對應分數段的均分計算(例如,某校定義A等對應91-95分,則我系推免成績按照92.5分錄入)。等級對應分數段情況需交流學校提供證明材料。

                                                                        (六)轉專業學生學業成績計算辦法

                                                                        轉專業學生在原院系所修專業課認定為中文系專業課的:

                                                                        (1)認定課程兩門以內(含兩門),計算成績時不計入,課程總門數相應減少。

                                                                        (2)認定課程三門以上(含三門),每門課程的成績采用中文系該門課程的平均績點。

                                                                        (七)自費師范生學業成績計算辦法

                                                                        自費師范生成績計算兼顧師范類專業課:

                                                                        (1)專業課成績計算的范圍為大一至大三年級所有專業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教育技能訓練課、學科教學必修課)。

                                                                        (2)課程總門數相應減少。

                                                                        (八)“華東師范大學—哥廷根大學”雙學位項目學生成績計算辦法

                                                                        因德國高校學制區別于中國高校,故“華東師范大學—哥廷根大學”雙學位項目學生根據“2020漢語言文學專業(世界文學方向)華東師大學生適用”培養方案中專業課門數進行計算:

                                                                        (1)專業課(含大類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閱讀與寫作課,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讀課程平均績點(GPA)不低于2.8。

                                                                        (2)專業課有三門以上(含三門)未修讀,不可申請推免。

                                                                        (3)專業課成績計算方式同非師范學生。

                                                                        (九)素質類評分項目包括素質加分項目和素質扣分項目。加分項目包括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獲獎、創新創業成果、其他學術成果、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等,其中院系素質類評分項目上限20分,校級素質類評分項目(參軍入伍服兵役、藝術素養)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相關院系,直接計入綜合成績。

                                                                        學生與直系親屬合作的上述素質類評分項目不納入加分,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對于基于同一項目符合不同類別加分情況的,中文系將加強對成果之間重復度、創新性的考察,原則上就高計一次。學生應如實申報相關信息。

                                                                        扣分項目包括在校期間的一些不良表現。具體評分項目、分值依據《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質類評分細則及評定表》施行(附錄3)。

                                                                        (十)入圍推免擬推薦名額最后一名的,如有同分情況,則要求學生提交本人學術作品兩份,由專家小組評分后,取平均分較高者。

                                                                        在線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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