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2024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的工作,確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根據《浙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以及《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發〔2023〕6號)》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推免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有利于深化教學改革和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有利于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形成良好學習氛圍,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質量和招生聲譽,有利于學科交叉。
二、組織與領導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院相關領導、各學系系主任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全院推免工作。具體工作由教育教學辦公室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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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條件
申請推免的我院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身心健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習刻苦、勤奮篤實、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專業研究能力。
2. 主要必修課成績≥60分;從2025屆開始根據厚基礎、強專業的要求確定10-15門核心課程,設置1.2的權重系數,具體課程清單以各年級實際發布為準;
3.原則上修完前三年(五年學制的修完前四年)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必修課程,且成績≥60分。
4. 取得有效總學分125分(五年制為155分)以上,按專業學制年限能預期畢業。
5. 外語水平。擬推免直接攻讀博士學位者,大學英語六級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語專業八級合格,成績有效期五年;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有效期參照證書的有效期);
6. 至少參加一項大學生科研訓練計劃項目(SRTP)或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科競賽。
7. 受過學校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推薦。
四、遴選原則
1.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2. 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3. 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學院將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和重大體育/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支教服務或思想政治工作、參加志愿服務、社會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因素納入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
五、遴選指標
全面考察學生在本科階段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的綜合學習成效,由學業評價成績和素質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學業評價成績與素質評價成績均以績點形式計算。
1. 學業評價成績
四年學制的計算前三年的學業評價成績,五年學制的計算前四年的學業評價成績。
2.素質評價成績
學生本科期間的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和重大體育/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支教服務或思想政治工作、參加志愿服務、社會服務、國際組織實習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因素納入遴選指標體系,計入學生的素質評價成績。
六、遴選規則
學業綜合成績由學業評價成績、素質評價成績兩部分相加形成,根據學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遴選擬推免學生。如學業綜合成績相同,則以學業評價成績優先。
1. 學業評價成績
學業評價成績=主修專業課程累計平均學分績點×80%+所有課程累計平均學分績點×20%
2. 素質評價成績
素質評價成績績點上限為0.4。計算公式如下:
素質評價成績績點=遴選指標實際加分分值總和/100×0.4;若素質評價成績績點≥0.4,則取0.4;若素質評價成績績點<0.4,則取實際數值。
遴選指標包括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和重大體育/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志愿服務和社會服務、參軍入伍服兵役等四個方面。素質評價各遴選指標、分項指標及考慮權重后的加分分值如表1所示。
表1 素質評價遴選指標體系及考慮權重后的加分分值
遴選指標 | 分項指標 | 加分分值 | 備注 | |
科研成果 | SCI、SSCI、EI、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國內核心期刊收錄論文 | 第一作者 | 20 | 1.研究成果均須以浙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2.論文須為本人獨作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的科研論文。 3.期刊目錄以浙江大學圖書館學術期刊導航發布的數據為準。 4.本項加分上限為20分,具體分值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綜合認定。 |
競賽獲獎和重大體育、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 | 參加國家級及以上競賽獲獎者 | 特等獎 | 30 | 1.競賽項目等級以獲獎證書落款公章為準,具體由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2.以名次計獎的學科競賽項目,原則上獲得第1-3名等同于一等獎;第4-6名等同于二等獎;第7-12名等同于三等獎; 3.同一項目符合多項評審標準時,以最高得分為準,只計一次; 4.對于在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以下簡稱“三大賽”)獲獎者,參照《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發〔2023〕6號)相關規則執行。 5.對于符合《浙江大學本科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浙大發本[2021]20號)的競賽(不含“三大賽”)排名權重:第一至第三完成人1.0、第四至第六完成人0.5; 6. 全國/浙江省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賦分乘以1.5系數,美國ASCE中太平洋賽區土木工程競賽賦分乘以1.2系數。 |
一等獎/金獎 | 25 | |||
二等獎/銀獎 | 20 | |||
三等獎/銅獎/單項獎 | 15 | |||
參加省級競賽獲獎者 | 特等獎 | 25 | ||
一等獎/金獎 | 20 | |||
二等獎/銀獎 | 15 | |||
三等獎/銅獎/單項獎 | 10 | |||
重大體育、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 | 符合公體部細則中加分的獲獎人員 | 30/20/15 | 重大體育、重大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加分認定參照《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發〔2023〕6號)以及公共體育藝術部《2024年浙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重大體育比賽、藝術比賽(含表演)獲獎評分認定細則》。 | |
志愿服務及社會服務 | 國家級的先進個人 | 20 | 1.志愿服務以學校星級志愿者認定為依據。 2.社會服務中所有學生干部任職至少滿一年。 3.同一項目以最高獲獎榮譽認定。 | |
省級的先進個人 | 15 | |||
五星級志愿者 | 10 | |||
四星級志愿者 | 5 | |||
校、院兩級學生會(學生組織)主席團(主任團)成員、兼職輔導員、兼職團委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四星級及以上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班長、團支書考核優秀者 | 10 | |||
校、院兩級學生會(學生組織)主席團(主任團)成員、兼職輔導員、兼職團委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四星級及以上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班長、團支書考核良好者 | 8 | |||
校、院兩級學生會(學生組織)主席團(主任團)成員、兼職輔導員、兼職團委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四星級及以上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班長、團支書考核合格者 | 4 | |||
學校認定的四周以上國際組織實習經歷或者累計國際化志愿服務小時數≥250小時并有突出表現的學生 | 15 | |||
參軍入伍服兵役 | 應征參軍入伍并已退伍返校復學的同學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 | 30 | ||
應征參軍入伍并已退伍返校復學的同學在部隊榮立三等功 | 25 | |||
應征參軍入伍并已退伍返校復學的同學在服役期榮獲嘉獎、“四有”優秀士兵嘉獎 | 20 | |||
應征參軍入伍并已退伍返校復學 | 15 |
(1)細則中所有加分項均須發生在浙江大學本科生就讀期間內,以發文時間為準,無發文材料則以獲獎證書上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