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工作是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為保證調劑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保證高層次人才選拔質量,做好2019年我校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制定如下調劑工作辦法如下:
一、調劑工作的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統籌管理學校調劑工作,嚴格執行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沈陽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
各碩士點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與監督下,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招生調劑工作。
研究生院作為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的執行機構,負責調劑工作的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考生調劑的基本條件和遴選原則
(一)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志愿報考和擬調入專業所在門類全國A區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如調劑考生初試中未考數學,調入我校初試中考數學的專業,復試時需加試數學。
(二)遴選原則
1.優先調劑前置學歷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
2.其次調劑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遴選。
三、調劑工作程序
1.調劑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信息。
2.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回復確認,并按時到校參加復試。復試錄取辦法按《沈陽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3.調劑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4.調劑擬錄取考生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四、調劑工作的監督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進行指導與審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監督電話:024-6226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