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標
漢語言文學綜合考試以漢語言文字學、文學基本原理以及中外文學史上的重要作家作品、文學思潮流派、主要文體及其成就等為考試內容,用來檢驗考生是否具有相對完整的專業基礎知識結構,以及相應的探討分析論證能力。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內容比重:漢語通論約占 20%,文學理論約占 20%,中國文學史約占 40%,歐美文學約占 20%。
題型與分數比例為:
1.名詞解釋題,占 30 分
2.材料分析題,占 70 分
3.論述題,占 50 分
三、考查范圍
I 漢語通論部分
(一)緒論
1.語言的本質和表現形式
2.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普通話
3.現代漢語的方言
4.漢語在世界語言中的地位
5.語言符號的性質和特點
(二)文字
1.漢字概說
2.漢字的構造――六書
3.漢字的偏旁和部首
4.漢字的特殊讀音
5.漢字的規范使用
6.漢字的檢索和常用字典簡介
(三)語音
1.漢語語音概說
2.漢語拼音方案
3.現代漢語普通話的語音系統
4.普通話的音節、音變和語音規范化
5.音位與音系
6.音韻學的研究對象、研究資料和中古的語音系統
7.近體詩的格律
(四)詞匯
1.漢語詞匯概說
2.詞的構造
3.詞的意義(本義、引申義等)
4.詞義的分解
5.詞義的聚合
6.漢語詞匯系統的構成
7.詞語的訓釋
8.古今詞義的異同
9.漢語常用詞典簡介
10.古漢語基礎知識的綜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