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目標
基礎寫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學歷加試科目,考試以寫作的理論知識、寫作的一般規律、寫作過程等為考試內容,用來檢驗考生是否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和較高的寫作素養,能否寫出內容充實、主題鮮明、結構嚴謹、語言流暢、具有文體感的文章。
二、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論述題或寫作,100分
三、考查范圍
(一)緒論
1 寫作的含義
2 寫作的特性
(二)寫作主體的素養
1 生活素養
2 學識素養
3 人格品位
4 審美理想
(三)寫作主體的能力
1 觀察能力
2 感受能力
3 思維能力
4 想象能力
(四)寫作載體
1 材料
2 主題
3 結構
4 語言
(五)表達方式與寫作技法
1 常用的表達方式
2 傳統常用寫作技法
3 現代常用寫作技法
4 寫作技法的辨證藝術
(六)文章修改
1 文章修改的意義
2 文章修改的內容
3 修改的方法
4 作文評改
(七)文學文體
1 詩歌
2 散文
3 小說
4 影視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