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名稱:音樂綜合
考試科目代碼:[816]
一、考試要求
音樂綜合主要考察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和能力,分為音樂學和音樂學科教育學兩個部分,分值各占 50%。重點考察學生對于音樂學和音樂學科教育學的基本認識、基本觀念、基本方法,考察考生初步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荚囈竽軠蚀_表達核心概念,基本觀點正確,語言精練,條理清晰,論據恰當,論證充分,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二、考試內容
1. 音樂學總論:音樂學的研究對象、音樂學的研究方法、音樂學的學科體系, 音樂學的研究歷史等。
2. 中國民族民間音樂:中國民族民間音樂、傳統音樂的基本概念,主要類別,基本特點,發展歷史及其相互關系。主要樂種、曲種的概念,特點,發展歷史及其相互關系等。
3. 中國音樂史:中國音樂史發展的基本脈絡,不同時期的音樂類型及特征, 音樂理論、音樂家及成就,主要文獻及其思想價值,音樂的體制和機構等。
4. 西方音樂史:西方音樂史發展的基本脈絡,不同時期的音樂類型及特征, 主要作曲家及成就,主要風格及特征等。
5. 音樂教育學:音樂教育學的研究對象、體系與內容。音樂教育的本質、特征和功能。中小學生音樂審美心理發展特征。音樂教學基本原則,音樂教學大綱,音樂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音樂表演、創作、欣賞和音樂基礎知識的學習與教學策略。音樂教學設計與教學目標,教學方法與教學模式。國外著名音樂教育體系。音樂教學評價與音樂教育研究等。
三、試卷結構
1. 考試時間:180 分鐘
2. 分數:150 分
3. 題型結構
(1)填空題 (2*10=20 分)
(2)名詞解釋(5*4=20 分)
(3)簡答題(15*4=60 分)
(4)論述題(50 分)
四、考試內容來源
1. 俞人豪等著.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06 年 6 月版
2. 曹理. 音樂學科教育學.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1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