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 及 考試時間
復試試卷滿分100分,復試考試時間12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考試的內容比例)
綜合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所占分值為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題 約40分
第二部分 理論闡述題 約30分
第三部分 實踐應用題 約30分
(四)試卷題型結構
概念題(填空、簡答題):約6小題,共30分
論述題(分析、綜合題):約2小題,共40分
實踐題(設計、操作題):約2小題,共30分
二、考查目標(復習要求)
教育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語文課程與教學論科目考試內容包括語文教育學、語文教學論、語文課程論、語文教師論等4門語文學科基礎課程,要求考生系統掌握相關學科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并能運用相關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語文教學中的實際問題,要求具有較強的課堂教學設計能力。
三、考試內容概要
《語文教育學》
考查目標
1、理解語文學科的基本性質、地位與功能,語文學科與語文課程的聯系與區別
2、掌握現代語文教育系統的構成與特征。
考查內容
一、語文學科的性質、地位與功能
二、現代語文教育的特點
《語文課程論》
考查目標
1、理解語文課程發展歷史軌跡,掌握現代語文課程的性質、特征與教育功能;
2、掌握新課程背景下語文課程標準的內容要求;了解國內外語文課程改革的發展及特點;
4、了解我國語文教材的發展過程與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