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國際法
一、總論
考試內容
國際法的性質、國際法的發展、學說,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的淵源與編纂;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的主體、領土、國家、個人、國家責任。
考試要求
1.理解國際法的基本理論,如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法的主體、國家責任等。
2.掌握國際法的基本概念,如國際法、國際法主體、國家、國際法的承認與繼承、領土、國家的要素、國家責任、國籍、引渡、庇護等;
3.關注新形勢下出現的國際法問題,并運用國際法的基本理論予以分析。
4.掌握國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管轄權、國家及其財產的豁免權;
5.了解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組成,領土的取得變更方式,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及中國的利益;
6.掌握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護原則和制度;
7.掌握國家責任的構成、形式、履行,關注國際責任的新問題。
二、分論
考試內容
條約法、國際組織法、外交和領事關系法、國際海洋法、國際人權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法
考試要求
1.理解條約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如條約的締結、保留、解釋等問題;
2.掌握國際組織的概念、種類和法律地位,了解聯合國的組成和制度;
3.掌握外交關系和領事的基本問題,如使領館的法律地位,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等。
4.掌握國際海洋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概念,如基線、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海峽、國際海底等,能夠運用各種海域的法律制度分析海洋法方面的案例;
5.掌握國際人權法的基本理論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權利體系,能夠運用國際人權法的規定分析世界各國發生的人權問題。
6. 掌握國際爭端的特點與類型,了解國際爭端的解決方法,能夠運用相關理論分析現實中發生的國際爭端問題。
l 參閱:
《國際法》楊澤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年2月第3版
原標題: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
文章來源:https://www.dlmu.edu.cn/info/1060/347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