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相容關系”,其主體就是我們最為熟悉的“概念”。“概念”是我們學習邏輯的基礎環節和關鍵要素,它對于我們后期學習和研究邏輯命題至關重要。所以要求大家必須正確理解并使用概念之間的多重關系。
概念是人們反映客觀事物本質屬性的一種思維形式。眾所周知,客觀事物之間存在著普遍的聯系,且多種多樣,所以概念之間的關系同樣也是多樣化的。
關于概念之間的關系,我們著眼點主要在于其外延是否存在交集或重合。根據這一標準,我們就將概念間的關系分為“相容關系”和“不相容關系”。
“相容關系”即:兩個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存在重合或交集。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根據重合的多少,又將相容關系分為:同一關系、包含關系和交叉關系三種。
首先,同一關系又名全同關系,顧名思義,就是兩個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完全重疊。例如:“老舍”和“《四世同堂》的原創者”這兩個概念。借助文學常識可知,《四世同堂》的原創者就是老舍,因此這兩個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即全同關系,同一關系。掌握同一關系之后,我們在語言的實踐運用中,可以將兩者交互使用,好處在于增強語言的多元性,避免語言的重復與啰嗦。
其次,包含關系即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相互重合。比如:“蘋果”和“水果”這兩個概念,我們可有兩種表述:水果真包含蘋果;蘋果真包含于水果。由于“包含”和“包含于”是相對的,所以兩者合稱即為種屬關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稱為屬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稱為種概念。在上例中,“蘋果”就是種概念,“水果”就是屬概念。
再次,交叉關系很好理解,就是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存在重合。比如:“會計師”和“財務經理”這兩個概念。有的會計師是財務經理,有的財務經理是會計師,此時兩者有一部分外延有交集,所以兩者就是交叉關系。
綜之,我們須正確理解“相容關系”并區分“同一關系”和“交叉關系”及“包含關系”。辨析的關鍵就在于觀察主體概念的外延之間的關系,到底是全部重合,還是一部分重合。如果全部重合即為同一,如果一部分重合則為交叉關系或包含關系。再進一步根據兩者重合的具體狀態區分交叉和包含關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