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碩士研究生考研如何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要對其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о于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о3?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忌纳贁得褡迳矸菀跃W報填寫的為準,復試時更改無效。
о4?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只能轉到其他校本專業錄取,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錄取。
二、復試準備時間
考完初試,就要著手準備復試了。如果復試還要進行加試的話,那么在復習初試的同時就要涉及到復試的內容。
復試的準備時間根據考生的背景略有不同,報考本專業的考生初試結束后開始準備復試就來得及而如果是跨專業的考生,尤其是跨專業并且跨學??济5耐瑢W專業課應當提前準備。
2.2.5 碩士研究生錄取階段注意要點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參加統考、“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5—6月。發放形式為快遞或者自取等形式,具體形式可與學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