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考生注意:
凡不按公告要求選擇報考點報名、網報信息錯填、誤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報名確認、考試、復試和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一、報考點選擇規定1.報考我省高校管理類六個專業學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和審計碩士的考生(含應屆生)必須在晉中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報考點報名。
2.我省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如所在學校是報考點,考生只能選擇本校報考點報名。
3.非我省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和戶口均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我考點不接受報考,如確有特殊原因須在我省考點報考的,只能選擇晉中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報考點。
二、報名條件:1.高職高專畢業生,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4年9月1日滿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方可報考。
2.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須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后報考。軍隊院校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在2014年5月31日前在教育部學信網查到學籍注冊信息;軍隊院校成人往屆本科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根據教育部規定我省對違紀違規考生的處理規定:1.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о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2.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考試誠信記錄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о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四、運城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聯系方式:電話:0359—2216389
傳真:0359—221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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