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麗水市招考中心按規定只辦理全國統考或“法律碩士聯考”報名手續。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為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工作時間。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初試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初試日期和時о?間: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6日進行)。
地址:麗水市囿山路о12號三樓(囿山路與大眾路十字路口處),附近公交站點有培紅幼兒園站點與中醫院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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