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促進專業發展,提高本科教學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辦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一)參見《沈陽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
(二)申請攻讀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原本科畢業專業必須是法學專業(學科代碼為[0301])。
(三)申請攻讀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原本科畢業專業必須是非法律專業(除學科代碼為[0301]外)。
二、招收推免生的專業
我校除教育碩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個專業學位外,其他各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僅限全日制相關專業),接收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30%。具體招收專業請參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沈陽師范大學發布的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網(http://yjs.synu.edu.cn)查看《沈陽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三、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自薦書1份及專家推薦書2份;
(二)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證明信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三)本科在校1-6學期全部課程成績單1份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四)大學英語考試等級證書復印件1份(小語種提交相應水平證書復印件1份);
(五)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復印件;
(六)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復印件。
四、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一)符合推免資格的推免生,須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考我校。
(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網絡報考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后,提交相關學院、專業導師組進行復審,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通知推免生復試。
(三)復試主要考核推免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能力測試(包括聽力和口語)、專業綜合課筆試和專業課面試等。
(四)各專業導師組根據復試情況提出擬接收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確定最終擬接收名單。擬接收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十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出擬錄取通知。
(五)未辦理網上報名手續的推薦免試生不予錄取。
(六)申請者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如有弄虛作假,取消錄取資格。
五、其它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達推免名額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不再設置留校名額。對本校推薦名額不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并無留校限額或名額。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充分尊重并維護考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不能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
六、咨詢、聯系方式
寄送材料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黃河北大街253號沈陽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110034 聯系人:吳老師
電話:024-86592979 傳真:024-86592505
沈陽師范大學研究生教育網網址:http://yjs.synu.edu.cn
沈陽師范大學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