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要求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計劃的學科可以接收校內、外生源進行調劑復試,須符合國家有關調劑政策,且滿足以下條件:
1.考生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各單科分數、總分均須達到國家A區分數線。
2.初試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數學一、二、三和英語一、二可由一至二至三順向調劑,不可由低向高逆向調劑。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間可相互調劑,須滿足上述1、2、3之條件。非全日制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5.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自主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劑程序
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各單位由專人負責聯系、審查、確認調劑考生資格。調劑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調劑程序為:
1.招生辦公室明確調劑系統開放關閉時間,具體時間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2.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發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3.各單位篩選、確定調劑考生名單。名單經各單位分管院長(館長)、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研究生院分管院長、院長復審,報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審定。
4.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
5.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
6.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向復試合格考生發放擬錄取通知。
7.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擬錄取通知,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