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情形
1. 自用房地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如企業的廠房和辦公樓、企業生產經營用的土地使用權等。
2. 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或為銷售而正在開發的商品房和土地。這部分房地產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
3. 某項房地產部分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部分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