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一般情況下,考研類別選擇非定向。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1、非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
2、定向:定向培養研究生培養費用由國家提供。在錄取時就確定將來的就業單位,并由考生與招生單位和定向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書,畢業后到合同規定的單位工作。
3、委培: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其它均與定向培養研究生相同。
4、自費:自籌經費研究生是招生單位根據社會需求,在培養條件、指導力量具備的前提下,用導師的科研經費、學校創收的經費或社會集資的自有經費培養的研究生。自籌經費生國家不負責分配。
定向研究生:入學前就確定了工作單位,要簽定定向協議才能入學,畢業后回原單位。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其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考生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無派遣證及報到證)。
非定向研究生: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他生活待遇。入學時考生需將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轉到學校,不能按期轉入檔案的取消入學資格;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有派遣證及報到證)。